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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聊天工具为网友间的交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许多网友在网络中找到了知心的朋友,获取了很多有用的知识,解决了许多学习和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许多网友受益非浅,但网络毕竟是不见面的交流,网络超越了时空的障碍,边际模糊,网友形形色色,很容易使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产生虚幻的感觉,网友交友极易被误导,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令人担忧。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网友方面,无论是相关网络服务商、还是家长、学校、社会都应承担起这方面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基于这种忧虑,我们有必要提醒网友,特别是青少年网友在参与网络活动中注意以下事项,加强自我保护: 1.虽然QQ扩大了网友的交际面,使用方便,很容易在网上找到天南海北的网友,但青少年网友要注意区分网络与现实的区别,避免过分沉迷于网络。 2.正如有人利用电子邮件传播不良信息一样,同样会有少数人利用聊天工具散播一些无聊的、有害的公众信息以达到其个人非法目 的。网友在网络活动中应守法自律,不要参与有害和无用信息的制作和传播。 3.忠告网友:网络里也会有极少数有不良意识的网友或违法分子,网友应谨慎防范。网友在填写QQ个人资料时,注意加强个人保护意识,以免不良分子对个人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骚扰。未满18岁的青少年上网,监护人要多加关心、指导和监督。 4.青少年网友在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和网友直接会面或参与各种联谊活动,以免为不法分子所乘,危及自身安全。 5.作为即时通信服务商,我们和其他传统通讯运营商一样对类似的不法行为感到愤慨和忧虑,我们会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保护网友的利益:一方面提请用户保护重要资料,在软件中提供各种选择方案供用户保护资料;另一方面会加强网络安全意识的宣传,加强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此外,对于利用QQ从事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我们会尽力配合公安部门,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 郑重提醒用户正确认识网络世界,同时重视参加网络活动的安全性,加强防范意识,避免不愉快事件的发生。 典型案例1: 女中学生险被“网友”强暴 摘自中新网北京3月13日消息 大连市警方日前接到报案:某职业高中两名女学生倩倩(网名)、姗姗(网名),在网上聊天时结识某男网友。在相约见面后,男网友将二人骗至宾馆,一男青年对倩倩实施强奸,由于姗姗极力反抗强奸未遂。 典型案例2: 2000年10月,某市公安局向我们反映,一名15岁少女离家多日未归,父母已向该公安机关报案。据其同学反映,该名少女9月初开始使用并迷恋于网络聊天,失踪前经常在离家不远的××网吧上网,根据这一线索,终于查明该少女于10月10日与一名男子在××酒吧相约会面。公安机关顺藤摸瓜,终于于11天后,在××省找到并解救出已遭拐卖的该名少女,犯罪分子被严惩。少女获救后,解释说当时觉得网友见面会很新奇,而且觉得与她接触的网友言谈不俗,她很想见见,没想到竟然因为一时好奇而被拐卖,悔恨不已。 以上两案例分析: 青少年涉世不深,很容易被网络虚象迷惑,而且好奇心强,遇事缺乏随机应变的处理能力,因此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家长、学校和单位都应该在这方面多做引导,家长应关心子女的成长,注意与子女的沟通,指导子女上网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防患于未然。青少年应该认识到网络中的形象并不代表每个人的真实面目,参与网络活动中,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不要随便与网友会面,特别是不要单独与陌生的网友会面,以免发生不测。 典型案例3: 少女A,16岁,家住××市,沉迷于网络聊天,与一名男性网友发展网恋,无法自拔。2000年8月,在其强烈要求下,与网恋对象直接见面。会面中对方明确表示不可能继续发展,该少女因无法接受这一事实,遂产生轻生的念头,并于当晚在家中割脉自杀,幸被其家人发现,及时抢救,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案例3分析: 青少年对感情问题处理缺乏经验,新鲜感强,容易沉迷网络交友,甚至发展网恋,一旦发生问题,又很难做到理性认识、正确看待。其实网络交友、网恋与现实生活中的交友和发展恋情存在着极大的区别,网友在现实生活中的缺点很容易被网络所掩盖。面对这类问题,青少年交友中必须保持平常心态,把注意力集中到学习和工作中,做到客观分析,避免沉迷于网络,难以自拔。当然家长、学校和社会也要关心青少年的心理成长,做好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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